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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g捕鱼王官方网站資産經營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

時間:2022-01-04作者:編輯:審核:閱讀:258

第一章 總則

一條  為規範ag捕鱼王官方网站資産經營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公司)董事會議事行為,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,确保資産公司董事會會議決策的科學和效率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(以下簡稱《公司法》)和《ag捕鱼王官方网站資産經營有限公司章程》(以下簡稱《公司章程》的有關規定,特制定本規則。

第二條  董事會為公司經營管理的決策機構,負責公司發展目标和重大經營活動的決策,維護公司和ag捕鱼王官方网站的合法權益。ag捕鱼王官方网站經營性資産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經資委)代表學校履行對公司的股東職責,董事會對校經營性資産管理委員會負責。

第二章 議事範圍

第三條  公司董事會會議所議事項不應超過《公司章程》規定的董事會行使職權的範圍,所作的重大決定不得超過經資委對其的授權範圍。

第四條  董事會議事範圍如下:

(一)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;

(二)制訂公司的年度财務預算方案、決算方案,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;

(三)制訂公司合并、分立、破産、改制、解散、清算、變更公司形式、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;

(四)審議公司章程修正案;

(五)審議批準公司經營管理層工作報告;

(六)決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職工薪酬标準;

(七)決定公司内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部門職能調整方案;

(八)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,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、财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;

(九)決定公司200萬元以下的非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及股權處置方案;

(十)審議公司200萬元以上(含)的非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及股權處置方案和500萬元以上(含)的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及股權處置方案;

(十一)決定公司預算外單筆支出金額10萬以上(含)的資金調動和使用;

(十二)決定公司涉案金額100萬元以上(含)的重大法律糾紛處理方案;

(十三)決定公司50萬元以上(含)的對外捐贈、贊助方案;

(十四)決定公司單筆金額1000萬元以上(含)理财方案;

(十五)決定公司賬面值20萬元以上(含)的房産、土地、設備等重大資産處置方案;

(十六)決定全資、控股企業的合并、分立、破産、改制、解散、清算、增減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等重大事項的實施方案;

(十七)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。

第三章  會議的類别與通知

第五條  董事會會議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。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例會。董事會可視如下情況召開臨時會議:

(一)董事長認為必要時;

(二)三分之一以上(含三分之一)董事聯名提議時;

(三)監事會提議時;

(四)公司總經理提議時。

第六條  會議通知可以書面或者通訊方式作出。

第七條  董事會秘書負責董事會會議的通知事宜,其内容如下:

(一)會議日期和地點;

(二)事由及議題;

(三)參會及列席人員;

(四)發出通知的日期。

第八條 董事會例會的通知應在會議召開的3日前通知全體董事,董事會臨時會議的通知應在會議召開的1日前通知全體董事。

第九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。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,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并行使表決權。

第十條 委托書應載明下列事項,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。

(一)受委托人姓名;

(二)委托事項;

(三)委托權限;

(四)有效期限。

第四章  會議的召開

第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,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,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。

第十二條 董事長指定例會會議召集人和主持人應以書面作出,指定臨時會議召集人和主持人可以口頭作出。

第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的召開原則上以會議形式進行,但經董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,也可采用通訊形式舉行。

第十四條 參加會議的董事、監事及按通知要求應到會人員,應按通知的時間到會,并在簽到名冊上簽到。

第十五條 每次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,否則會議應改期召開。

第十六條 董事不能出席會議而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,應最遲于會議召開1日前以口頭或書面通知董事會秘書,委托書最遲于會議召開前提交董事會秘書。

第十七條 代為出席董事會議董事應在授權範圍内行使董事權利,超出授權範圍行使的,應為無效。

第十八條 公司監事和其他應列席董事會會議人員,應親自列席,不能委托他人代為列席。

第五章  議題的準備及提出

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議題由公司董事或經營管理層提出。議題内容必須是第四條所列董事會議事範圍内的事項。議題涉及公司重要制度的,應經法律顧問審核或附意見書。會議材料情況要清楚,事實要準确,内容要完整。相關材料應提前送達董事長,經董事長審核後決定是否納入議題。

第二十條  議題提出人提出的議題在報請董事長審核前,必須經過認真調研、充分論證,屬于“三重一大”須經黨組織前置研究的決策事項,必須經公司黨組織前置研究讨論。

第二十一條  董事會秘書負責收集議題、準備會議材料等。

第六章  審議及表決

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對每一議題的審議應按下列順序進行:

(一)由議題提出人對議題進行彙報;

(二)參會人員對該議題發表意見;

(三)提問和讨論。

第二十三條  董事會會議原則上不審議在會議通知上未列明的議題或事項。特殊情況下需要增加新的議題或事項時,到會董事的半數以上同意方可增加。

第二十四條  在與會者對議題充分發表意見基礎上全體董事應當進行表決。若對讨論的議題有較大的分歧,應暫緩作出決議,待進一步調查研究、交換意見後,提交下次會議進行讨論表決。

第二十五條  董事會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或投票表決。但會議決議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作出時,表決方式為簽字方式。

第二十六條  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。表決分為同意、反對和棄權三種。

第二十七條  凡議案的表決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方得通過。

第二十八條  列席會議人員無表決權。

第二十九條  根據表決結果,會議主持人應當宣布所審議議題是否獲得通過。原則通過的,應列明修改内容、責任部門及時間期限。

第七章  會議記錄和決議

第三十條 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會秘書組織記錄。記錄内容包括:

(一)會議召開的日期、地點和召集人、到席人員姓名;

(二)出席董事會的董事姓名及委托他人出席董事會的董事的姓名;

(三)會議議程;

(四)董事的發言要點;

(五)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。

第三十一條  董事會會議形成有關決議或紀要,應當以書面的方式予以記載,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決議或紀要文件上簽字。

第三十二條  董事會決議或紀要形成後,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落實,董事會監督決議的執行情況。

第三十三條  董事會會議記錄、紀要和決議由董事會秘書負責,并按規定做好保存歸檔工作。董事會秘書更換時應及時予以交接。

第八章  附則

第三十四條  本規則未盡事宜,依照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、《公司章程》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。

第三十五條  本規則由公司董事會會議通過執行,報經資委備案。

第三十六條  本規則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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